扬子晚报网8月8日讯(记者 刘浏)60万收购事故车,因赔偿金额远低于预期,于是就人为损坏后,夸大事故损失,试图骗保。顾某某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响,但却事与愿违:被镇江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以同种罪名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二年。
顾某某在无锡市区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主要业务是修理车辆和二手车买卖。一次偶然的机会,顾某某发现可以通过收购事故车辆,然后进行保险理赔赚钱。
2018年10月,一辆投保车损险近80万的奔驰车在驾驶过程中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车主见车辆损失严重,不想继续修理,打算直接以事故车的形式连车带车险一起转让。顾某某得知后,以60万的价格收购了这辆通过网上专业测算,仅价值40万的事故车。
随后,顾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后只同意赔偿25万,金额与顾某某的心理预期差距甚远。顾某某就向法院提起车辆损失保险赔偿诉讼,要求指定的保险公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重新评估。
由于评估过程需要拆解车辆,在跟踪拆解过程,顾某某为了赚取车损赔偿款,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评估人员均不在场的情况,用铁榔头敲击这辆事故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和方向机,进而夸大事故损失。经评估,顾某某要求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67万余元。但是,保险公司在拆解过程中再次勘查,发现了顾某某有人为夸大事故损失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顾某某见自己的行为被识破,便撤回民事诉讼。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谅解,顾某某不仅未能获得赔偿,还主动放弃单方事故过程中正常车辆损失的保险利益,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京口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顾某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关于顾某某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对顾某某作出前述判决。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