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瓶”被带上公交车? 民警现场普法化解矛盾
2024-04-19 20:16:02

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江景轩 记者 梅建明)“有位乘客背包里可能装有违禁品,但是不肯配合检查,怎么说也不行。”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特巡警支队龙山南路警务站民警接到公交乘务巡检员王师傅的报警,称他在车上巡检时,一名背着黑色背包的男子上车时,包里装的东西形状有点像电动车电瓶,要求该男子开包检查,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该男子找了个座位坐下,但却始终不愿意配合检查。因担心车辆的安全,王师傅只好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我包里就是个镜头,没有什么不能带上车的,所以不想给他检查。”见到民警赶来,该男子称自己并未携带违禁品,所以才不愿意接受检查。

了解情况后,民警张仕清告知该男子,根据《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共汽电车驾驶人员、随车安全保卫等人员有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发现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品或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应该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交乘务员只是履行自己的职责,乘客应该配合。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男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王师傅表达了歉意。后经检查,男子包内未装有违禁品,公交车也恢复正常运行。

警方提示 :公交乘务巡检员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测试,他们通过看、问、闻、查等方式,对车辆设备、乘客等进行排查,同时协同驾驶员处理突发状况。如果您在乘车时遇到了公交巡检员,也请配合检查。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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